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要求,水利部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水科院和各流域机构抽调近200人,组成32个工作组,赴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核查工作。1月11日至15日,水利部核查组由松辽水利委员会郑沛溟总工程师带队,一行6人来我省开展核查工作。
核查组听取了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省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自评估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了省河长制办公室“五到位”情况,就重点事项进行了询问。核查组对省级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后,分两组到水利部确定的大连、锦州两个市和普兰店、瓦房店、太和区、凌海市4个县(市、区)和核查组临时确定的4个乡(镇、街道)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存疑提问等方式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了各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和锦凌水库、小凌河、大凌河、女儿河、百股河、锦盘河、复州河、矿洞河等河湖管理保护现场,并根据河长公示牌公示的河长电话与部分河长进行了电话交谈,了解情况。
检查组认为,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推进有力,并取得了实效。同时,建议我省下一步要在河长制立法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难点问题上予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