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拓宽反映干情民意的渠道,进一步增强和提高省水利厅科学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活动,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力推动“事要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系统内部,为全省信访事项结案率和息访率大幅度提升、越级集体访和正常进京访大幅度下降提供保障。
二、 责任主体
接访约访下访的责任主体为厅领导班子成员。
三、 接访规定
(一)接访时间。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厅办公室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安排领导干部接访日。
(二)接访地点。公开接访地点为厅信访接待室(园区东门左侧)。
(三)预先告知。在接访前一周内,厅办公室将领导干部接访安排情况向来访群众告知如下内容: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
(四)包案处理。对属于接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本人包案解决,一包到底,直至罢访息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和研究处理的问题,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可提出处理原则思路,交由信访协调会商议解决。对不属于接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信访事项,由厅办公室报相关领导包案处理,解决好轮流接访中的衔接问题。包案领导要尽快对信访人进行约访或下访,组织有关处室、单位认真解决问题。
(五)接访建档。厅办公室建立厅领导接访工作台帐,进行归档保存。
(六)督办反馈。厅办公室对领导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通报反馈,防止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到位,引发重访或越级访。
四、 约访下访规定
(一)约访下访范围。厅领导约访下访的重点是:从正常来信来访中筛选出来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经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长期遗留的信访积案;进京、来省集体访和非正常进京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二)约访下访对象的确立。厅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向领导提供所分管的处室、单位排查出的重大苗头隐患、进京来省集体访以及未处理到位的信访突出问题,或由领导视情况确定。厅领导约访下访日确定后,厅办公室预先告知信访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三)约访下访其他事项。厅领导约访下访的接待、处理、包案、建立档案资料、督办反馈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 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接待群众。在信访问题接待处理过程中,要主动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详细了解群众的诉求,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将信访事项分类排队,梳理有代表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改进。
(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紧紧抓住信访事项的重点和关键,着重研究和促进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按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合理或无理的诉求,要明辩事非,宣传法规政策,耐心解释和劝导,使其知法明理、心宽气畅、案结事了。
(四)强化教育疏导工作。在认真了解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疏导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