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禁渔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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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保护辽河、凌河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增殖辽河、凌河干流渔业资源,改善辽河、凌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辽河、凌河保护区干流水域实施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17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二、禁渔范围: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干流水域。
三、禁渔内容:在辽河、凌河保护区干流水域内,除科学研究需要外,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禁止收购、运输、储藏、经营和销售禁渔区的渔货物;禁止并严厉查处炸鱼、毒鱼、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
禁渔期后,对辽河、凌河保护区干流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若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依法审批后进行捕捞。
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将加大禁渔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作业,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24-62181049
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