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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打好管水治水攻坚战

全面推行河长制 打好管水治水攻坚战

市水利局局长 宗克昌
 
    2017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我国第三十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17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废水”(Waste Water)。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河流是大地的动脉,养育了两岸的人民,孕育了灿烂的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提高水安全保障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全市河长制工作将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流(含人工河流、水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围绕“多城联创”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第一,深刻认识河长制的重大意义。盘锦位于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水系发达,是辽宁母亲河——辽河的入海之地。境内有自然河流21条(其中大型河流有: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和大凌河),总流域面积3570平方公里,水库7座,水资源较为丰沛。湿地保护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量较大;宜居乡村建设和多城联创对水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较高,且境内多条河流处于中下游段位,近年来尽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流治理、管理和保护,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河流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过度的开发利用、不合理排污以及侵占河道、放牧电鱼、开荒偷种等违法行为,导致一些河流(河段)出现流量减少、水质变差、河道干涸、泄洪不畅、生态功能下降等问题。因此,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流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第二,明确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步骤。河长制是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的河流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借鉴南方发达城市经验,我市河长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是搭建工作平台,完善河长制体制机制。根据河流水系及管理体系实际情况,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由党政一把领导牵头负责,水利、环保、交通、住建、农委、国土、林业、公安、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合作,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河流、水库、灌渠的河长制管理制度,由上而下形成“层级责任明确,目标措施适应”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落实任务责任,开展河流管治工作。由各河长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通过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流资源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等举措,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三,全面推进河长制的贯彻落实。我市将紧紧围绕宜居乡村建设和多城联创,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创新河流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体制改革,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一要坚持党政同责,健全组织体系。一是坚定党政领导。市、县、乡级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所有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段)的河长(段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二是实施部门联动。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林业等河湖管理保护涉及部门,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三是实现社会共治。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构建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团体、民营机构和民间组织参与河长制平台的搭建,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坚持统筹城乡,强化分类指导。一是加强节水护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遏制用水浪费,保证河湖生态基流。二是落实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三是统筹城乡水域。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河流(沟渠、坑塘)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四是注重系统治理。着力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退耕(林)还河自然封育,保护河湖生物生境;推进水系连通,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构建绿色生态廊道。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因河施策,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二是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水污染综合整治、八乱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水生态资源活动。三是建立水污染综合执法平台,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流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
    四要坚持制度建设,做好规范管理。一是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二是坚持高位推动,落实组织机构,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的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四是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构建河流管护长效机制。五是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近期核心工作之一,我们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和深入实施河长制,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奋力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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