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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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盘锦市政府第七届62次常务会议工作部署,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办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宗克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为保障今年年底前我市河长制主要平台能顺利搭建,暂从市水利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抽调精干人员,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负责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本区域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统筹拟订本地区及各河长责任区综合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和反映有关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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