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水利局开展巡察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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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中共盘锦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市委巡察组于2017年2月23日起,对市水利局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巡察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市委巡察组将围绕增强“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也要了解掌握。
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水利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市水利局和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7742723504
电子邮箱:pjswxcz04@163.com
意见箱地址:盘锦市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办公楼内
邮政信箱:盘锦市邮政88号信箱
有效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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