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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 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274
    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河长制成功经验,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会议讲话中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主动担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主持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讲话,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马广仁、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陈雷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各级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
  陈雷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落实《意见》确定的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一要确定河湖分级名录。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抓紧提出需要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督促指导各市县尽快提出需由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大江大河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二要注重加强分类指导。对生态良好的河湖,要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城市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保护和恢复河湖的生态功能。三要着力强化统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既要一段一长、分段负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推进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重要作用。
  陈雷强调,要坚持把《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全面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一要把握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准确把握《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和时间节点,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二要坚持高位推动,抓紧落实组织机构。成立协调推进机构,加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的顺利推进、全面推行。抓紧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级河长,以及主要河湖河长及其各河段河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抓紧提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组成部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三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四要加强依法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抓紧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五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追究。各地要对照《意见》以及工作方案,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紧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六要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各地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张勇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交给我们的硬任务,必须抓实、抓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会议情况向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及时传达到基层,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和举措统一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确保中央文件精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赵英民强调,全面推进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各地要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的要求,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运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大对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行体制机制,全力打好水环境保护攻坚战和持久战。
  倪虹强调,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河长制为契机,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治理规划到位、资金保障到位、监督整改到位,确保顺利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坚决把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确定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要尽快按《意见》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建立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对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会上,江西、江苏、浙江、重庆、广西、湖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北京市海淀区作了交流发言。水利部机关处以上干部、在京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有关部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京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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