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盘锦市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上,盘锦市水利局局长宗克昌受市政府委托,做立法说明,详细介绍了湿地保护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
紧接着按照常务委员会会议程序,各位委员分小组对有关议题进行讨论。各位委员踊跃发言,高度重视我市拥有立法权以来,拟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并提出若干修改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的规定,盘锦市水利局作为起草部门将进一步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二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