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公开

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湿地及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湿地及保护区自然资源;组织实施资源调查,编制和实施湿地及保护区总体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建立监测系统和资源档案等;开展湿地及保护区社区共管和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湿地及保护区的科普教育、信息报送及自然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湿地及保护区参观、生态旅游和考察等活动;负责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开展湿地及保护区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生态修复工作;初审在湿地及保护区内的新建工程项目;依法监督和管理湿地及自然保护区资源利用活动,保护湿地资源;承担市辽河、凌河保护区内河道管理职责。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本级
2.辽宁省盘锦市芦苇科学研究所
第三部分 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377.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06.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2.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24.20万元。
2.其他收入368.72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02.1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4066.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5.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54万元。
2.项目支出3081.35万元,主要包括水利及林业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10.45万元
主要是跨年项目本年未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36万元,项目支出3081.35万元。
(二)具体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226.23万元,包括:科技条件与服务119.98万元,其他科技技术支出106.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7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2.07万元,
(2)抚恤金13.3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44万元
(1)医疗保障0.4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524.20万元
5.农林水支出3200.47万元,包括:
(1)农业支出20.53万元,(2)林业2145.92万元,(3)水利1034.0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3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21.5万元,主要是2015年林业局与我局合并增加6台车辆,公务车运行费用相对增加。
1.2015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 2015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2015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未购置新的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采购支出总额165.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二)截止2015年12月31日,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有车辆18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水利局检查人员名录库
下一篇: 盘锦市水利局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