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 发布日期: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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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被列入了盘锦市2016年立法计划,这也是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盘锦市作为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拟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
市水利局作为起草部门,按照立法程序,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先后征求有关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发改、环保、土地、海洋与渔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及辽河油田盘锦分公司的意见,数次易稿,就主要问题专门与有关部门协调,经多次座谈、论证、协调及域外调研,形成了《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并报市政府审议。
9月7日,盘锦市政府七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盘锦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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