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省级抽验工作
- 发布日期: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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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至5月24日,由省水利厅副厅长王殿武带队,省水利厅河库处处长于翔、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清照、省辽凌河局环监处副处长于帝平、副处长李武龙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盘锦市河道内垃圾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组先后来到双台子区统一镇和陆家镇,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大洼区躺岗子村和育新村、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东郭镇、辽东湾新区荣兴村、盘山县太平镇,对盘锦市河道垃圾清理完成情况等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了市水利局局长宗克昌情况汇报,副厅长王殿武特别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水管员在活动中起到的作用进行了详细询问。随后省检查验收组查阅了我市河道内垃圾清理内业资料,对盘锦市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4月以来,盘锦市按照省水利厅安排部署,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盘锦市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建立环保、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实行河道垃圾清理“日报告、周例会”制度,全面落实河道垃圾清理属地管理“河段长”负责制。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站等媒体广泛进行报道,采用发放宣传资料、设置永久标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广泛发动。对全市21条河流及库塘、干渠等河开展垃圾集中清理,解决河道保洁突出问题。
同时,在此次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中,市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将河道治理工作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即:河道治理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河道治理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建设相结合;河道治理与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相结合;河道治理与宜居乡村建设相结合;河道治理与湿地环境管理相结合;河道治理与防汛抗旱工作相结合;河道治理与巩固辽河凌河综合治理成果相结合;河道治理与油田油区环境整治相结合。
自实施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以来,盘锦市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
市水利局局长宗克昌,各区县(经济区)分管领导、水利局局长陪同此次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