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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16-04-22 浏览次数:372

按照省水利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任务要求,盘锦市全面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4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印发了《盘锦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道内垃圾清理职责。形成了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县区组织实施的良好局面,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河道水质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一、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我市境内21条河道进行现场查踏、实地调研,形成了脉络清晰、有据可查的资料台账。目前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清理垃圾51279立方米,其中生活垃圾整治成效明显。县区政府在市水利局监督、指导下,正有序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主要做法

1、加强舆论宣传。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通告9000余份,设置宣传警示牌161块,播放宣传音频5000余次,制作简报两期,网络媒体宣传8次,电视及报纸宣传2次,开设河道垃圾清理热线电话一部。

2、明确全市河道治理和监管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成立了盘锦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环保、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监督和服务。

3、实行“日报告、周例会”制度。各县区每日下午4时前将本辖区、本部门负责的当日河道垃圾清理动态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于每日下午5时前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水利厅相关处室。每周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调度会,通报专项清理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清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导检查。市水利局组成四个督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县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新倾倒垃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督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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