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
- 发布日期: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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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副市级干部孙占明主持召开全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动员会,听取市水利局局长宗克昌关于盘锦市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汇报。孙占明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 此次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和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为指导,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辽水办明电〔2016〕13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市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为全省开展此项活动做出表率。二是明确任务,此次专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三是落实责任,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明确河道内垃圾清理责任主体,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落实推进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工作。四是追究问责,对未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未按标准实施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农建“大禹杯”竞赛参评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政双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