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工作职能
盘锦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工部门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2、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拟订全市规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
4、组织指导全市水政检查和水行政执法。
5、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县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表,监督实施国家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6、组织指导市内河流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8、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11、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减灾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盘锦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8家,其中行政机关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家,全额事业单位4家。
核定人员编制113人,在职实有人数125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0人,全额事业人员62人,合同制退伍兵12人。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水利局2016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盘锦市水利局本级
2、 盘锦市水资源管理局
3、 盘锦市水政监察支队
4、 盘锦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
5、 盘锦市双兴水利管理处
6、 盘锦市南水北调水利管理处
7、 盘锦市河务管理处
8、 盘锦市谷家水利管理处
四、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公开范围
2016年财政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二)、2016年部门预算数据及其他情况说明
2016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表1):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1327.58万元,预算拨款总支出1327.5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016年市直部门支出预算表(表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万元,水利支出1319.12万元,合计支出1327.5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退职)费8.46万元,行政运行支出419.61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79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259万元,防汛支出80万元,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41万元,其他水利支出440.51万元。
2016年市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表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万元,水利支出1319.12万元,合计支出1327.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6.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9万元,项目支出459万元。
2016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76万元,比上年减少1.9%,减少原因为压缩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1、 无公务接待费用。
2、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6年盘锦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868.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8.69万元,津贴310万元,奖金28.1万元,公务费定额44.85万元,取暖费(办公)24.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万元,水电费18.94万元,退休(退职)费8.46万元,取暖费(个人)20.93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没有收入和支出。(附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