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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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局,辽东湾新区海洋与农业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一局:
现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辽水质安〔2015〕347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
1、以2015-2016年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据《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案》(见附件1)进行自查。
2、以县(区)为单位,以纳入国家报表系统内的建设项目为准,以上半年6月底报表数据,自查资金到位率;以下半年9月底报表数据,自查投资完成率。
3、以县(区)为单位,以纳入国家报表系统内的建设项目为准,以上半年6月底报表数据和下半年9月底报表数据,自查开工率。
本次项目检查得分即为省对市级的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的
项目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将用于年度质量奖励考评,并按质量综合考评分数对市、县(区)进行排序并通报,重点通报不合格工程及不合格检测项,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区)党委和政府。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迎接2015-2016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