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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开展辽宁省第一期入河排污口复核登记的工作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期入河排污口复核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水资[2014]332号)要求,积极开展我市入河排污口复核登记工作,依据省水利厅《水资源保护规划》(2013年)、水利普查中入河排污口的普查资料(2011年),对2005年全省入河排污口登记资料进行复核,形成全省入河排污口复核登记成果表,分两期对成果表中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包括拟登记入河排污口公示、登记单位认定、入排污口登记表填写和登记表内容审核。
按照省厅工作安排与布置,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入河排污口复核登记表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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