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利工作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水利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水行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水利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水利部门还应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使水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更加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让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如实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同时,我认为还应妥善把握几个问题:一要统筹规划。政务公开要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立足当前,着眼水利事业长远健康发展,不墨守成规,不急功近利,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要突出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切合实际。政务公开要与水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相适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投资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相结合,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要稳步实施。坚持依法有序推进,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做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及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落实等有关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转变,增强水利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
当前水利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水利部门在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分工,狠抓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在做好本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更要强化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要建立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水利部门要将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将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予以公开。在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利规划计划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水利资金管理、防汛抗旱管理、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等水利工作中,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等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持久开展。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的重点是:
建立健全预先审查制度。水利部门决定任何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需的审核内容,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保证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水利工作中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和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公开的对象,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方式及工作程序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水行政主管部门政风,水利行风的范围,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接受人民群众评议。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政务公开任务落实。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在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明确各部门或单位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四)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要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继续通过政府网站、水利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水利政务,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水利政务信息;通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水利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水行政机关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加快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水利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积极推进水利政务信息化建设,为政务公开创造良好条件。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本系统政务公开的典型经验。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上级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同时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任务落实,为打造阳光水利提供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