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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监督的通知

2022年清明节将至,为弘扬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绿色、文明、健康的清明假期,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模范作用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要带头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二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祭祀用品和焚烧纸钱等不文明祭扫行为;三要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四要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二、扛起主体责任,严格风险防控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深刻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四早”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密防范清明节期间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

三、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关键少数”,紧盯疫情防控、营商环境、防火安全、应急处置、保供稳价等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以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购物等问题;严肃查处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防控措施“宽”“松”“软”,甚至形同虚设等形式主义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特别是疫情防控问题优先处置、快速查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充分释放从严信号,为打赢疫情歼灭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电话:0427-12388

举报信箱:中共盘锦市纪委信访室

盘锦市纪委监委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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