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top_img.png
机构设置

水生态治理科(水土保持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协调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监察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区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宣传水土保持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水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保护工作;负责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指导河道生态建设工作。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水利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165号

联系电话:0427-2823992/2310052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