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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长办召开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11-06 浏览次数:352
  10月31日,辽宁省水利厅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王殿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工作。省水利厅副厅长邹广岐,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省公安厅辽河凌河保护区公安分局局长罗志锋和省级河长联系人、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按照《总河长令》提出的全面开展“五级”河长巡河行动的要求,今年11月底前各级河长要以河湖“清四乱”为重点,结合水质考核断面达标、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至少巡河1次,巡河中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要至少解决1重点问题,村级河长要发现或解决1个具体问题。此次巡河行动是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以后开展的第一次集中大范围巡河,是第一次发布《总河长令》后的第一次巡河,是启动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次巡河,是河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实现“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真正体现。此次巡河意义重大,尤其是8名省级河长巡河发挥着以上率下、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省2万多名河长开展工作。8个省级河长联络组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力做好省级河长巡河联系、服务工作。
  会议要求,各省级河长联络组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工作抓手,是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部署,是落实新时代治水方针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已成为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查、国家海洋督查和水利部水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级河长联系人、联络员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做好河长巡河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履行职责到位。要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尤其是全省河长制落实暨河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和《总河长令》精神。要落实好省总河长、省级河长的要求,协助省级河长履职尽责。要落实好河长办的具体要求,坚持全厅一盘棋,共唱一台戏,河长制工作处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厅直相关单位做好具体业务工作,各联络组要主动担当,职责履行到位。三是工作上抢前位。要超前谋划,主动向省级河长汇报沟通巡河方案、发现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各方面工作。要以本次巡河为起点,建立每月汇报沟通制度,为省级河长提供汇报材料,了解河湖治理保护情况。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仅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要发现典型、发现样板,为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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