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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质量与安全监督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水利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各工程建设法人单位: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质量与安全监督月报制度的通知》(辽水质安�z2013�{26号)要求,参考省质安站对月报工作的补充通知(2016年1月27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质量与安全监督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月报统计工作各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
2、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质安站及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务必于每月3日前向市质安站报送质量与安全月报信息。若本月内本辖区内无建设项目,须书面明确。
3、“工程类别”一栏中严格按照水利枢纽、水库除险加固、水闸除险加固、河道治理、供水工程、灌区(含泵站)改造、节水滴灌(含节水增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乡镇水利站库房建设、水土保持、小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13类填写,坚决杜绝随意编造其他类别。
4、各县质安站对本辖区内工程月报负有审核职责,必须对上报的质量与安全月报内容进行复核,确保及时准确。
5、质量与安全监督月报统计表及工程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
6、市质安站近期将举办月报统计人员培训活动,请各县质安站及相关工程建设法人单位于2月5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到市质安站。
联系人:朱冰 李铸霖
电 话:2283717
月报QQ群:273999438 (附件请在群文件中下载)
电子邮箱:590775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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