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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辽东湾新区海洋与农业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一局,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盘政办〔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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