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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两会”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辽东湾新区海洋与农业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一局,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两会”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通知》(辽水安监明电〔2016〕4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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